德国各驻外使领馆的电子签证系统将陆续转换。系统转换后,所有申请长期签证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所在辖区的使领馆进行指纹证。此新政策在中国适用于:申请在德国留学签证以及停留三个月以上的学术访问签证,也包括获得DAAD和AvH奖学金的申请者。
申根签证申请者不受此新政策影响。
已获得审核证书/证明的签证申请人可继续在审核部递交签证,本人或者委托亲戚朋友代交,递交材料成功后审核部将告知进行指纹验证的具体日期。 (注意:递交材料当天不能验证指纹!)
奖学金获得者及申请学术访问签证者如果直接联系德国驻华使领馆,预约递交签证申请,可于预约当日验证指纹。
采集申请德国签证者的指纹
德国各驻外使领馆的电子签证系统将陆续转换。系统转换后申请德国签证者必须接受指纹采集。
自下列时间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德国签证者必须在相应的德国驻华使领馆留下指纹:
德国驻华大使馆:2013年2月21日
驻上海总领馆:2013年2月28日
驻成都总领馆:2013年3月4日
驻广州总领馆:2013年3月11日
所有向德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德国签证申请的公民都有义务留下指纹。年龄在14岁以下的孩子以及享有迁徙自由的欧盟成员国公民的家属除外。
申根签证申请者不受此措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