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网】《宪报》周二(1月31日)刊登了加入法国籍新条件法令。新条件包括了解法国历史、文化和社会,掌握法语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基本规章。法新社报道,法令的生效日期将由有关的部“最晚于2012年7月1日前”制定的政令确定。法令将不适用于此前递交入籍及恢复法国籍的申请。
法令规定,“一切申请人须证明掌握法语,理解应付日常生活和日常生活情境所需的语言基本点,有简单表达有关领域通俗事物的能力。”法令指出,“申请人的语言水平应达到B1级确定的水平”,即欧盟有关语言参照框架的一些条目,如“听”、“说”及“连续口头表达”等。一个国家认可的机构将颁发确认这些能力的证书,递交入籍申请时一并附上。此外,“申请人应当证明了解法国历史、文化和社会,水平应相当于法国六年级学生的水平。”接收申请材料的省府的员工将与申请人面谈,根据一个选项提问表,核实申请人是否掌握上述知识。
“法国公民权利与义务基本规章”则“重申共和国的原则和主要价值观,陈述源于《宪法》和法律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凡申请加入法籍者都须签署这份基本规章。2009年,逾10.8万外国人加入了法国籍,其中44%是马格里布人,其余分别是土耳其人和俄罗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