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公共图书馆由市政当局建立并管理,共有1,000多所。99%的2万人以上的城镇,93%的1万人以上的城镇都建有自己的图书馆。
许多公共图书馆是根据1803 年1月28日法令设立的。该法令规定将原来的中心学校图书馆划归城镇所有。由此产生了第一个全国性图书馆网络。1897年发布的法令规定,凡是178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和手稿都属于“国有文献”,未经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出售或转让。还将大量收藏“国有文献”的公共图书馆划为“经典”图书馆,其余的则划为“非经典”图书馆。
法国一共有54个“经典”图书馆。只有毕业于国立高等图书馆学院的专业人员才有资格被政府任命为“经典”图书馆的负责人。其他公共图书馆的负责人可由各级市政管理部门任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图书馆事业迅速发展。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每10年翻一番, 总面积达到731万多平方英尺,又陆续有一些城市修建了新图书馆。许多图书馆设立了分馆,如巴黎公共图书馆共有86个分馆。公共图书馆的经费约80%由地方政府提供,约20%由国家提供。 法国公共图书馆藏书十分丰富。全国公共图书馆共有16万件手稿、9,158册古版书和 7万册16世纪出版的图书。超过50万册的公共图书馆有10个。全国公共图书馆的藏书总量为4,500万册。法国最重要的公共图书馆有第戎、图卢兹、卡奔塔斯、特鲁瓦、格勒诺布尔和里昂等市的公共图书馆。
在城市中,图书馆有发展为文化活动中心的趋势。例如在巴黎几个比较新的卫星城,公共图书馆都与剧院、展览馆、音乐厅等建在一起。图书馆定期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以吸引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