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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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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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位于欧洲西部,与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等国相邻,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
德国目前由基督教民主联盟和社会民主党联合执政形式,因为这两党是德国最大的政党,所以该联合执政形式也被称为“大联合政府”。
在德国,成年人们享有平等,自由,无记名的直接选举权。每个选民都有两张选票,第一票投给选民所在选区的代表,第二票可以投给支持的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德国598个联邦议会席位中有将近半数的席位是通过选民对政党的选择(也就是选民的第二张选票)确定的,另外的半数席位则是由选民对选区的代表选择(选民的第一张选票)决定的。因此政党在选举制度中的起到的作用非常重要。联邦议会议员所属的政党反映了选举人的选择。
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在选举制度中有一条重要规定,即所谓的5%条款。德国的选举制度使一些规模较小的政党难单独执政。通常来说他们会与其他政党组成执政联盟。执政联盟会在大选前发表联合声明,让选民们了解其所支持政党的合作伙伴。